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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離婚只會討論小孩的監護權,法律諮詢 上並沒有所謂的"撫養權"。法律上有關離婚的部份,有小孩監護權、財產分配、子女生活費、贍養費等等,其實無論監護權歸屬誰,另一方對小孩仍有撫養的義務,所以就算監護權在男方,男方一樣可以要求女方分攤小孩的養育費用,並不是監護權歸誰,小孩就是誰來養,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可以要求探視小孩,這在法律上稱為"親權",不要以為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注明不準另一方來探視小孩,這違反"親權",寫了也是不合法的,除非是家暴,有申請禁止令,才能禁止另一方來探望小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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